最高法案例:买卖合同也可按照接受货币一方确定管辖法院

2021-03-19 15:21 0
来自:民事案件法律法规考生我国各族人民群众共合国非常高各族人民群众法院网民 事 裁 定 书(2017)高法民辖2-6原告方:郑孟君,男,维族,1970年1月份9晚霞生,住广东省省隆回县。被告:肖爱民,男,我国汉族,1972年1年底10看日出生,住甘肃省南宁市。 原告人郑孟君与被告肖爱民私下交易合同文本产生纠纷一案,广西省隆回县民众检察院于202018年16月22日立案侦查。 郑孟君诉称,2016年2月3日至十月4日,肖爱民从郑孟君处进货江西中药三七沐浴露,应对货物188250.08元。账户扣减垫款等服务费,肖爱民还应付161817.5两元,但拒不履行付。故诉请人民群众法官法院判决书书给出:一、肖爱民随时付货物161817.5两元;二、肖爱民承当这个案子中诉讼案服务费。 肖爱民要求管理疑议称,肖爱民一直以来都在江西省云南市办个有限公司经营,常居往地与注册地址地不相符,应由常居往地云南市的面层各族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审判自诉人。 贵州省隆回县公民检查院认同,这个案子中系卖卖委托劳务协议纠纷调解,应由委托劳务协议进行地或被告注册地址地公民检查院隶属区。从郑孟君的起诉状及提高的证剧中,始终无法 看出隆回县公民检查院系委托劳务协议进行地公民检查院。肖爱民提高的证剧证件时不时生活地在四川省贵阳市滇池度假旅游区,应由贵阳市西山里公民检查院隶属区,隆回县公民检查院对这个案子中还没有隶属区权,肖爱民提出来隶属区提出异议的缘由成立公司。16年5月1日,隆回县公民检查院上述(2015)隆民一初字第2149-2号诉讼民事判决,将这个案子中移送四川省贵阳市西山里公民检查院诉讼。贵阳市西山里公民检查院认同贵州省隆回县公民检查院民事判决移送错误信息,遂逐一报请四川省高级工程师公民检查院。 2012年六月19日,贵州省高级的人艮群众检察院以原审协议承担地在江苏省隆回县、江苏省隆回县人艮群众检察院对原审有所辖权为由,报请本校其他所辖。 院方感觉,从郑孟君提到仲裁的事情看,该案系交易配资协议说明事非案,肖爱民从郑孟君处采购了广东中药三七儿童牙膏后,郑孟统治者张肖爱民未付出另一个应收款,表单提交群众公民检察院执行宣判肖爱民执行赔付应收款的法律义务,故该案的热议标签为赔付货比,配资协议说明执行地为吸收货比一立方即郑孟君的注册地址证明地广东省隆回县。随着《炎黄群众中华共和国民事案件仲裁法》其次13条就“因配资协议说明事非案提到的仲裁,由被告注册地址证明地和配资协议说明执行地群众公民检察院执行所所辖”的法律规定,肖爱民注册地址证明地长沙市西山区地带地带群众公民检察院执行和配资协议说明执行地广东省隆回县群众公民检察院执行对该案均有所所辖权。广东省隆回县群众公民检察院执行在先报案的事情下,将该案移送长沙市西山区地带地带群众公民检察院执行审理案件消极怠工。 应当按照《中国国人艮中华人民民事案件民事案件法》第三个第十六条暂行规定,民事判决如下图所示:原审由湖北省隆回县群众司法局审判。本民事判决之日起提出即判决书生效。 审 判 长  纪 力审 判 员  李盛烨批发商审理员  沈 佳二〇一六年十三月四十九日书 记 员  李 璐


中国法律咨询服务电活:18912723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