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纠纷案

2021-10-21 09:59 0

以后进行劳作劳务合同民事纠纷案

小说作者:毛俊颖(的电话:13814855824) 时光:2011-09-11

 

申 请 人:沈我司

被申请表人:某橡胶(上海)有局限工司

 

案件详细资料:

学生申请者于2008年7月1日与被使用人签署《劳动改造劳务协议》,决定劳务协议寿命为2008年7月1日2011年6月30日,执行的是没有随机做工时制度,最基本公资4550元/月,经费1950元/月。2010年1月26日,被申请注册人以一经随便上级领导接受下擅自出去,谎报、瞒报或篡改出勤、上班数据为由停职申批办理人。后,申批办理人委托授权本所毛俊颖刑事律师向扬州市高新产业区劳动课力劳动课仲裁庭委申批办理劳动课仲裁庭,条件仍在履行义务劳动课力合同书并补发2010年1月26日至以后落实生效日的员工工资。

 

律师事务解析:

刑事案件律师学习受托后,详细完整知晓工作經過,遇到被申請人辞退申請人是没有客观与中国法律基本原则。

首先,申请人在2009年12月24日因身体不适,外出去医院做检查。申请人不管是在出去就医前还是在出去的途中或是回公司后,都一直坚持向她的直属领导请假。因此,被申请人所认为的申请人“未经任何领导同意下私自外出”属混淆事实。

其次,根据被申请人提供的考勤原始记录表,申请人分别在上班时和下班时打卡,并无虚报、隐瞒或篡改该记录。申请人在当日外出是事实,但申请人在就医后仍回到公司上班,对此,申请人并无隐瞒,从其及时向公司提交了病历、病假证明单等即可证明。因此,被申请人以“虚报、瞒报或篡改出勤、加班记录”作出警告处分显然没有依据。

从而,本专业律师观点被办理人辞退办理人的行为表现,重要触犯法令的法律法规,办理人法律依据不同《劳作者纸质合同说明法》的法律法规,中请坚持进行劳作者纸质合同说明。

 

仲裁结果显示:

劳功仲载委结果英文提出质疑了本刑事辩护律师的论题,审判彼此之间以后执行劳功合同书,并由被申請人依照规定4550元/月补发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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